恭喜词条创建成功 2022-11-04 19:27:18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劳动仲裁庭所作出的终局裁决,如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能起诉,但如果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非终局裁决制度是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可以依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百科网的立场,也不代表百科网的价值判断。百科的词条(含所附图片)来源互联网或网友上传,如果涉嫌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会立即进行处理。邮箱:lujiutang84414@126.com
京ICP备18037615号-1 Copyright 2018-2028
shiliuwang.cn所有